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沙河校区、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为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保证我校2011年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1年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致力于长期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来校工作满两年,且距上次海外研修回国满两年。
3.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教学评估优良,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计划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申请留学类别及期限为: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申请时必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含意向性)及外语合格证明。
(三)外语要求
根据基金委选派通知,要求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申报。
二、选派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1、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上报,学校审核通过提交留学基金委”的方式进行。
2、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1)2011年申请受理工作将分两批进行:2月20日¬—3月20日及9月20日—9月30日。
第一批次申报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项目类别暂可参看《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包括“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在征求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申请,学校原则上不作资金支持。
第二批次申报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时必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含意向性)及外语合格证明。
(2)请有意申报我校2011年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人充分利用以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于申报前积极联系国外院校,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含意向性)。同时,须参加外语水平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取得外语合格证明。申报时须同时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含意向性)及外语合格证明。
(3)请有意申报第一批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人于2月20日前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含意向性)及外语合格证明,并于2月20日-3月10日登陆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4)请第一批次申请人于2011年3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及单位同意推荐意见书(包括申请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及外语水平等,不超过300字)递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14房间)。第二批次申报另行通知。
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教职工踊跃报名,提前做好申报工作,并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2288314
办公室地址:办公楼414房间